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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示: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“生鲜灯”

作者:ou来源:i时间:2025-12-28 13:47:54点击:3 次

[文章前言]: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)国庆节假期即将来临,为保障食品安全,北京市市场监管局9月29日发布国庆节假期食品安全经营提示,提示广大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,做好进货查验;做好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管理;使用

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(记者贾珺)国庆节假期即将来临 ,生鲜灯为保障食品安全 ,北京北京市市场监管局9月29日发布国庆节假期食品安全经营提示 ,市市生鲜食用提示广大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,场监做好进货查验;做好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管理;使用符合要求的管局照明设施。

食品经营者应严格落实“日管控 、提示周排查、销售月调度”管理制度,农产加强食品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审核管理 ,得使严格进货查验;及时处理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生鲜灯食品,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北京食品进场销售。

食品经营者应配备与所经营的市市生鲜食用食品品种 、数量相适应的场监冷藏冷冻设备 ,保证食品贮存条件 ,管局防止食品脱冷和腐败变质;销售散装食品应具有防尘防蝇、提示隔离设施;不将食品挤压存放,不露天摆放直接入口食品 。

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 ,应选择符合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规定的照明设施 ,不得使用“生鲜灯”改变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 ,误导消费者 。

责任编辑  :赵英男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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