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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岁孩子用红包买iPhone  未经监护人同意商家担主责

作者:c来源:vgihn时间:2025-12-28 15:43:17点击:62363 次

[文章前言]: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郑铁峰)春节期间,是小朋友们收获红包的“丰收季”,但是一不注意,也有可能成为个别家长的“烦恼时”。近日,浙江金华永康市的小甲化名)妈

中国消费者报报道(记者郑铁峰)春节期间 ,岁孩是用红意商小朋友们收获红包的“丰收季” ,但是包买一不注意 ,也有可能成为个别家长的未经“烦恼时”。近日 ,监护家担浙江金华永康市的人同小甲(化名)妈妈就碰到了这样的烦心事。

2月7日17时许 ,主责永康市一名未成年学生小甲在同学的岁孩陪同下 ,到当地一家手机店用7900元现金购买了一部iPhone13手机  。用红意商家长知道后马上到商店要求全额退款,包买未果 ,未经就先报警 、监护家担再向当地消保委求助。人同

家长表示 ,主责小甲12周岁还不到,岁孩花7900元购买手机 ,家长不在场 ,店家不能卖给未成年人。

店家辩称 ,当时他们问过小甲:“你来买手机,爸爸妈妈知道吗  ?”小甲说 :“妈妈知道的,是妈妈给我的红包。”所以店里就没有打电话问其父母 。现在手机已拆封 、激活过了 ,再卖给他人只能当二手机来卖 ,要亏1300元。店里自愿承担亏800元,要求家长出500元 ,家长表示拒绝。

永康市消保委听了双方陈述后认为 ,本案中 ,该手机价款高达7900元 ,属于大额消费 ,未成年人独立购买,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者追认  ,买卖合同才有效 。涉事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事先未经监护人同意 ,独立与该店订立的大额手机买卖合同,超出了其认知能力,与其年龄、智力不相适应,且家长在知悉孩子购机后,第一时间作出了不追认的意思表示  ,依法应认定购机合同无效 。双方因此取得的财物 ,应当予以返还;各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,应当按照各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的大小 、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。

该店作为手机专卖店,面对疑似未成年人的大额购机消费,未取得其监护人许可、追认,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“该手机一旦销售激活家长可能来退单,再次销售要贬值”的情况下 ,仍然照卖不误 ,存在明显不当,应对此事及其造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 。

同时 ,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 ,对未成年孩子动用大额红包购机消费存在疏忽大意 、监管不力的过错,对案涉手机价值贬损部分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 。

经永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进行释法明理分责任 ,双方逐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和应该承担的责任 。经现场调解 ,该店扣除300元后  ,当场退款7600元给家长 。

记者了解到,从永康市消保委和有关部门近年来接到的消费投诉情况看,未成年人获赠红包(含电子红包)擅自进行消费的金额有逐年提高趋势 。永康市消保委建议家校联合加强学生教育(监管)的同时 ,特别提醒:商家接待疑似未成年人大额消费,或者同一人高频率的同类小额消费时 ,应当询问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 、资金来源 、就读学校(年级)等情况;对仅凭目测口问、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 ,应当坚持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,或者及时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,尽量避免因事先未经许可(核实)  、事后未获家长追认等原因,导致买卖合同被撤销,给双方带来损失和麻烦 ,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 。

据悉 ,对明知故犯、屡教不改 、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商家 ,永康市消保委对相关投诉事项进行调查(调解)的同时 ,将酌情依法约谈其主要负责人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其商品(服务)的监督检查 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对其侵权行为予以劝谕 、揭露 、批评  ,必要时 ,进行实名曝光警示  ,或者支持消费者起诉维权 。

 

 

责任编辑:游婕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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